各学院(部)、部门、直属单位: 根据苏州市《关于开展苏州市202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参照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做法,经学校研究同意,从2020年7月起调整我校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,现将调整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调整住房公积金和房贴缴存基数 1.计算口径调整为:缴存基数=基本工资+基础性绩效工资+奖励性绩效工资(学校一级分配标准)+上下班交通费+老职工住房补贴(新职工购房补贴)。根据苏州市相关文件精神,缴存基数按2019年12月底工资标准进行计算。 2.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12%;老职工住房补贴(新职工购房补贴)缴存比例仍为26%。 3.缴存基数上限为26400元/月。缴存基数高于26400元/月的,按26400元计算;低于26400元/月的,按实计算。 二、调整房贴发放模式 老职工(98年11月底前参加工作人员)房贴发放模式不变;新职工(98年12月以后参加工作人员)房贴发放模式由原每月缴存至公积金账户调整为每月随工资发放。 三、新标准兑现时间及补缴补发事宜 1.住房公积金从2020年11月起兑现新的标准,并补缴2020年7月至10月单位承担的差额部分,上公积金账户,个人承担差额部分不再补扣。 2.房贴从2020年11月起兑现新标准,并补发2020年7月-10月的差额部分,上工资卡。 四、友情提醒 此次调整后,新职工房贴不再缴存至公积金账户,会导致公积金账户每月缴存额度降低。请有房贷按月还款需求的教职工及时关注还款账户金额变化。 如有问题请联系人力资源处薪酬与福利办公室,联系电话:67502552,67167125。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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