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(部)、部门、直属单位: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,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个人所得税(以下简称个税)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进行确认。为确保各位教职工能及时、准确地享受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红利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请教职工更新或下载最新版本个税APP,方法如下:打开手机上现有的“个人所得税”APP,个税APP会自动更新到最新版本;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重新安装个税APP。
二、2020年已享受过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且2021年相关信息无需修改的,可以不用进行确认,2020年已填报的信息会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,教职工在2021年1月就能正常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。 三、2020年已享受过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但2021年相关信息需更新修改的,请在2020年12月31日前登录个税APP,选择“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”后对2020年填报的信息进行更新修改并确认。 四、2020年符合条件但未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教职工,请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间前往税务大厅或在个税APP自行申报享受。 五、未曾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,但2021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的教职工,请在2020年12月31日前登录个税APP,完成用户注册信息后选择“申报专项附加扣除”模块填报相关信息,扣除年度请选择“2021”。选择由学校按月代为申报的,则需在“申报方式”步骤中选择“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”,点击“苏州大学”并提交。若不选择由学校代为申报的,教职工可以在次年的3-6月前往税务大厅进行综合所得自行申报。 六、具体操作流程请关注苏州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(扫描下方二维码),查阅“12月31日前,请您确认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!”一文。 大家也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chinatax.gov.cn/chinatax/n810219/n810744/n3752930/index.html)查阅相关政策。 如有疑问,请拨打税务部门咨询电话12366或财务处咨询电话67501399。 特此通知,请相互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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